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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尋羊
  文/羊城晚報記者 曾璇 徐暉明 實習生 孟肖
  圖/羊城晚報記者 周巍 宋金峪
  羊城冬季氣息愈發濃厚,羊肉成為不少老廣必備的美食。但市場上假羊肉橫行,食客吃得也心驚膽戰。
  如果說街邊流動攤販的羊肉讓人不敢下咽,那麼“美食節”里的攤檔食品,是否較有保障呢?
  最近,浸淫美食節十幾年的“深喉”李祥(化名),向羊城晚報記者揭露了美食節假羊肉的“冰山一角”。連日來,記者“羊城尋羊”,走訪了部分凍品批發市場與“美食節”,目睹“買羊肉得鴨肉”之怪現狀。1日,廣州市食藥監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接報後出動,查封了專供各類美食節的一批“羊排燒”,給行業敲響了一次警鐘。
  為何10元3串的“羊肉串”成為“行規”難以杜絕?為何以其他肉類混充羊肉的行為屢禁不止?為何有政府背景主辦的大小美食節也“中招”?背後巨大的利益鏈條是怎樣形成?
  為解答這些疑問,羊城晚報從今日起特推出“羊城尋羊”報道。如果廣州讀者對自己曾經吃下的“羊肉串”、“烤羊排”、“涮羊肉”心中存疑,歡迎微信@羊城晚報公眾賬號,qq報料87776887或者撥打電話(020)87776887向本報提供線索。
  “深喉”爆料
  街邊烤肉進貨價3角 賣串利潤高風險小
  街邊10元3串、10元6串的“羊肉串”也許你並不陌生,但你不知道這些肉串的進貨價只有0.3元至0.5元一串。
  做了多年正牌羊肉生意的李祥為記者算了一筆賬:
  一串羊肉串一兩肉左右,按市價羊肉是28元-30元一斤,也就是說一串羊肉串光肉價就要3元左右。即便是黑作坊,手工費也要0.18元一串,這還沒算上烤肉串的人工及燈油火蠟等費用。美食節的攤檔還有動輒幾千元的“進場費”。至少要賣到小串5元大串8元一串才能保本。“10元3串,甚至10元6串的肯定不是羊肉,虧本生意誰會做?”
  此前媒體也曾多次報道,市面上很多假羊肉串實為鴨肉串。李祥說,鴨肉只要4元一斤,相當於羊肉的七分之一。除了巨大的差價利潤吸引,低廉的違法成本對違法行為的震懾尚有不足:“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才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入罪。
  高利潤與低風險使假羊肉成為行業心照不宣的秘密而且長盛不衰。
  記者探訪
  “進場費”要3000元 攤主對羊肉含糊其辭
  除了街邊燒烤檔,“美食節”里的“羊肉”也不一定能經得起考驗。
  “美食節”因為有政府主辦、主管的背景,食品的衛生安全更受市民信賴。但據報料人介紹,大約從兩年前起,假羊肉就大張旗鼓地“入駐”大大小小的美食節,真羊肉被迫逐漸從美食節退出。為此,記者近期專門走訪廣州兩個美食節。
  2014年12月23日下午,在廣州市“南沙新區首屆臺灣文化美食節”現場,約有4檔在賣包括“羊肉串”、“羊排”在內的羊肉製品攤檔。除了一檔羊排價位較高,“羊肉串”則都是10元3串甚至10元6串。
  記者在一個攤位購買三串後,詢問“羊肉”來源,攤主表示,這些羊肉串都是老闆統一進貨下發的,他們只是租賃鋪位而已。據介紹,每個攤檔交了3000元進場費,25%的營業收入要上繳給主辦方。
  在一家“烤羊排”攤檔,一斤“羊排”連肋骨切下要價50元。檔主稱他的羊排來自臺灣高雄,是純正的羊肉。這是記者在幾個“美食節”巡場後,發現的唯一一個自稱所賣羊肉貨真價實的攤檔。
  2015年的第一天,報料人鄧先生帶著記者來到了廣州市蘿崗區香雪梅花節外圍的展銷集市“尋羊”,該展銷會僅有兩檔賣烤“羊肉串”。而業內人士一眼就看出“從價格到顏色”,兩檔的“羊肉”都有問題。
  報料人通過介紹,向專供美食節攤檔的“一林食品商行”訂了5件(合計5000串)“羊肉串”與2件(合計1400塊)“羊排燒”。平均算下來,每串“羊肉串”為0.5元,每塊“羊排燒”1元。貨一到手,報料人就指出:“這個印‘阿拉伯烤肉專供’的沒寫是羊肉,這個‘羊排燒’也沒有標明成分。報料人馬上向廣州市食藥監局投訴和舉報。
  打擦邊球
  “熱狗裡面沒有狗 羊排燒里就沒有羊”
  廣州市食藥監局接到舉報後,立即與白雲區食藥監局聯合出動,羊城晚報記者、廣東廣播電視臺TVS1《消費者報告》記者隨行報道。
  這個位於白雲區槎龍路的公司有三個冷庫和一個作坊。當執法人員與記者來到時,幾個工人正在裝貨。事後查出的一大沓訂單顯示,“一林食品商行”的貨不僅發往廣州與省內各地的美食節、購物節、展銷會,還發往福建、雲南等地。
  看到執法人員來到,該商行的吳姓老闆並未停下手中的活,仍不斷接打電話,安排送貨。作坊里並未開工,不過油污遍佈,積水四溢。
  執法人員拿出舉報人提供的粉紅色訂貨單,要求老闆從冷庫中取出對應的貨物。一番拖拉,吳老闆從冷庫拿出了一箱標識清晰的“北方任燒烤”肉串。這箱肉串有QS標誌,成分表中標明是鴨肉,從包裝上看不出什麼明顯問題。但與此商行送到美食節的“肉串”從顏色到竹簽的長短,都不是同一批貨。隨後吳老闆又稱該商行並沒有“羊排燒”。
  與執法人員一番周旋後,吳老闆從冷庫中拿出“羊排燒”,並稱總共只有五箱。一邊拿貨,他一邊強調:“羊排燒”也不一定有羊,它就是一個品名,就像“熱狗”沒有狗,“琵琶腿”沒有琵琶,“老婆餅”沒有“老婆”一樣。同樣意思的話,他反覆說了好幾次。
  但記者在包裝箱上並未發現生產日期與生產批號等標識,在拖了兩個小時後,號稱這是合法產品的吳老闆還是未能讓“生產廠家”傳真來相關證照。最終這批貨物被執法人員查封並取樣送檢。
  這批一元一大塊的“羊排燒”到底有沒有羊肉?業內人士分析,從價格成本上倒推,真的羊排不可能以此價格出售。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監管執法分局副局長許為民介紹,該批“羊排燒”是否含有羊肉成分,需經檢驗機構檢測方能確定。如果一林食品商行無法提供生產廠家的有關資料,“羊排燒”中確實一點羊肉都沒有的話,將按規進行處罰。
  美食節經濟
  一年收入十幾億元 申辦容易監管更難
  據介紹,一般美食節的周期為9天,橫跨兩個周六日,一個攤檔進場就要交數千元的“進場費”。以記者在南沙區瞭解到的“臺灣美食文化節”為例,進場費為一次性繳納3000元,也就是說平均每天“開門費”至少300元。而名氣較大的美食節進場費高達萬元。
  曾經組織過幾場美食節並參與過不少美食節的李祥介紹,一個攤檔一天營業額能達1萬元左右,20%-30%的營業收入要交給美食節主辦方。
  廣東一年有多少場美食節?業內人士估算,廣東大大小小的美食節、展銷會以及各類節慶的外圍集市,一年要超過2000場。一般一場會有50個-80個展位,以一個展位平均收3000元的“進場費”來看,僅此一項,組織者便有15萬元-25萬元“入袋”。加上25%左右的營業收入,一場美食節辦下來,主辦方能收入一百萬元左右。正因為看中了這種快速圈錢的高利潤,各種美食節、購物節無處不在。而“美食節經濟”一年有十幾億元。
  有資料記載的廣州美食節起源於1987年。當年廣州旅游部門每年在秋交會前後組織舉辦美食節,廣州美食節原在各大賓館飯店舉行,後移師荔灣廣場。從1997年開始,廣州美食節由廣州市政府主辦,其規模及影響力逐年擴大,從1998年起固定每年9月在天河體育中心舉行。廣州美食節已辦成廣州的招牌。2014年,為期10天的廣州國際美食節總人數約200多萬人次、消費總額約為1.95億元,比2013年增加約30%。
  如今,“廣州國際美食節”還是一塊“硬招牌”,對參展企業各方面的要求都比較嚴。但李祥認為,其他小規模的美食節幾乎已經變為幾方合謀賺錢的工具,與美食無關,與文化更加無關,這也導致各種美食節上的東西既貴也不好吃。
  “以前我們主辦一場美食節,需要蓋12個部門的章,還是比較規範與嚴格的。”李祥說,現在辦美食節,只要街道同意就可以,雖然說減少了審批環節,更加靈活方便,但是監管的力度也明顯不如從前。
  據介紹,現在不少美食節是由區經貿局主辦單位,街道承辦。以白雲區為例,僅2014年就搞了8場各類美食節。“有的區會有較嚴格的招商審核,但標準並不統一。即使有前面的‘把關’,在較短的售賣期內,很多操作也難以把控,舉個簡單的例子,可能很多攤位就無法做到持健康證上崗”。
  李祥表示,自己曾多次向各級政府部門舉報過美食節存在的各種以次充好或者“掛羊頭賣鴨肉”的情況,但政府部門對此似乎也沒有什麼有效的辦法。一般美食節的時間跨度都是十天左右,如果撥打舉報電話,走過複雜的程序之後,美食節已經接近尾聲了。李祥說,12315表示取證要20日;食藥監部門一般收到舉報會有行動,但執法人員離開後,一切照舊。
  記者隨後以普通消費者身份撥打12315,試圖舉報美食節假羊肉事件。工作人員稱,如有身體不適需要提供醫院的證明,要證實是假羊肉,必須要提供足夠的證據才可以備案。所需要資料都完整後,受理時間一般在20天左右,如果是緊急事件,建議記者直接聯繫食藥監局。
  廣州市食藥監局和南沙區食藥監局接報後出動迅速,但取樣檢查也需要10-15個工作日,有固定檔口還較容易查處,如果是流動攤販,即使查出以其他肉充羊肉,也難以追究。
  潛規則
  商家規避法律不提“羊肉”
  一連數日,記者以小商販的身份先後前往廣州市東旺食品批發市場、廣州市自由馬凍品批發市場與位於和平西路的批發街。記者發現,“假羊肉”的批發、售賣鏈條中,規避法律的做法早已心照不宣,這也給相關部門的執法帶來難度。
  在批發市場內,標有“阿拉伯烤肉”,“阿拉伯清真大串”,“新西蘭大串”,“澳洲肉串”的貨品,基本上都在成分表中用小字列明:鴨肉,羊肉脂肪……而且大都按照國家規定的食品標簽標識,產地、廠名、日期、保質期等一應俱全,絕非三無產品。
  也就是說,生產商、批發商都不提“羊肉串”,所有的往來賬目和票據上,除非真是純羊肉,否則絕不會出現“羊”字。報料人以攤販身份拿貨,雖然清清楚楚說要的是“羊肉串”,送來的還是“阿拉伯烤肉串”,收據上也只寫了“肉串”。
  除了自由馬凍品批發市場,在另外兩個市場,只要問到羊肉捲,批發商一般都會問:“你要便宜的還是貴的?”;而問及羊肉串,商家拿出來的都是上文提到的鴨肉製成的“阿拉伯大串”或是“新西蘭大串”。記者在三個批發市場沒見過一串貨真價實的羊肉串。
  在某家批發行,老闆大方介紹,他出售的“羊肉捲”分三個檔次,最便宜的是65元5斤的,由鴨胸肉加羊油做成的,“一點羊肉都沒有”;稍微貴點的是75元5斤,有部分羊肉在裡面;最貴的120元5斤,“這個是真羊肉”。這位老闆說,“拿回去怎麼賣是你的事,基本都是切成很薄的片來涮著吃的,65元和75元的吃起來差別不大”。
  據瞭解,這些“肉捲”與“肉串”,產地大都是山東與河南。它們不遠千里來到廣州,通過幾大批發市場,流入廣州大大小小的火鍋店與街邊的燒烤檔,再流入市民口中。
  律師說法
  沒有羊肉成分的 “羊排燒”違法
  “羊排燒”、“阿拉伯烤肉串”這類產品是否能在名稱上“合法”?廣州市知名律師、廣州市政協常委梁國雄認為,把“羊排燒”與“熱狗”、“老婆餅”等約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稱相提並論其實是商家的狡辯。
  據介紹,商品通用名稱的確定,主要源於社會的約定俗成,既要得到社會或某一行業的廣泛承認,又要規範化。這是商品通用名稱概念本質的特征,也是判定商品通用名稱的主要依據。梁國雄指出,國家的《商標法》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是不能夠作為商標使用。同時,《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也明確:不得“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沒有羊肉成分的“羊排燒”無論作為商標,還是作為食品標識,都顯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報料人鄧先生、李先生,獲二等獎各150元)
  曾璇、徐暉明、孟肖  (原標題:一年超2000場美食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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